民事糾紛案件多久可以起訴
2023-08-30 18:05:13 | 來源:法務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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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案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可以起訴。但是,當事人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當事人受法院保護的期限為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二十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提起訴訟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二、民事糾紛的訴訟費用按照如下規定收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如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三、找法網提醒您,民事糾紛開庭后判決書下來的時間取決于適用的審理程序以及案件的復雜程度,并且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民事訴訟開庭后出判決書的時間,只是對案件的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